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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品質手冊

    餐桌篇 / 第一部 餐桌外觀
  • 01. 桌面面板與活動桌面間的定位件應該穩固結合,且適切地對齊。如圖下左。
    02. 餐桌桌面不論其是否有活動桌面(heaves),其對齊的偏離量應該在±1/32吋 (0.79mm)內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03. 桌面面板與活動桌面的綠水(Apron)應該對齊,其內側邊緣應在±1/16吋內,底部邊緣應在±1/64吋內。如圖下左。
    04. 桌面面板間、桌面面板與活動桌面間、兩活動桌面間的間隙應該不可超過±1/32吋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05. 桌腳與相鄰綠水間的配合間隙最大不可超過1/32吋。如圖下左。
    06. 十字形或腳座類桌子,在組立後應該要求±1/32吋範圍內的水平度,或安裝可調整的水平件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07. 桌面面板不論其是否有活動桌面,其高低誤差應該不超過±1/64吋(0.4mm)。 如圖左下。
     
    08. 落式活動桌面(Drop Leaf)的±1/16吋內。如圖下右。
    09. 桌面分開後的邊緣若以粒片板構成,則其外露的粒片板等應先填充後上瓷漆、加木理或移雷絲條紋。如圖下。
     
    10. 塑膠積層的桌面邊緣應該平整,斷開或斜面處理。如圖下左。
    11. 落式活動桌面的餐桌,其桌面底下不能以缺點,當桌面落下時所外露的部分也不能有瑕疵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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