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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品質手冊

    通則篇 / 第一部 塗裝通則(Finish)
  • 01. 所有的外部塗裝表面應該儘可能地沒有缺點,而把重點放在視覺上容易看到
    的地方,諸如正面、門片與抽屜等外部塗裝。
    02. 所有的外部塗裝表面應該合理地避免不平(Irregularities)與損傷 (Disfigurements),而容易看到或燈光下找不出如下缺點:
    1、塗膜下有砂粒、灰塵或顆粒等。
    2、塗料流涎(Run)、橘皮皺(Orange Peel)、下垂(Sag)、淚滴(Tear Drops)。
    3、塗裝汙點(Blemishes)。
    4、磨穿(Rub Throughs)。
    5、明顯的修補(Touch-up)或碰傷修整(Burn-in Repairs),即以焊槍式楔子用蟲 膠在200(93)下進行的碰傷修整工作。
    6、塗裝表面龜裂(Cracking)、起皺(Peeling)、剝落(Flaking)或皺紋(Wrinkling)。
    03. 整套家具中各件家具外露表面的顏色必須一致。
    04. 封邊材料的顏色應該與其四周的表面調和。
    05. Distressing(或機械處理打出凹凸,或塗裝處理噴出黑點等以獲致古老的效果)、Specking、Cow tailing、Bear-Tracking等應該表現出與整個塗裝成為一體。
    06. Shading或Highlighting應該避免不自然的兩種格調效果。
    07. 塗裝五金與鉸鏈應該與四周的塗裝搭配。
    08. 框架溝槽的內側表面應該染色或上色以防止未塗表面的露出。如圖下左。
    09. 木製車件應該砂光平整,塗裝時避免在端面木理部分有過黑的缺點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10. 嵌槽要清潔而儘可能地沒有流涎、滴落或漏白的塗裝表面。如圖下左。
    11. 電鍍五金(Plated Hardware)應該沒有皺紋(Peel)、剝落(Chip)或裂縫(Crack),且沒有顏色不一致,凹痕與汙點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12. 塑膠積層與合成皮在表面上應該合理地避免明顯的缺點,諸如隆起(Bulges)、刮痕(Scratches)、裂縫(Cracks)等。如圖下左。
    13. 仿石板、大理石或石材構件應該平整、顏色均勻,而沒有凹痕(Pits)、缺口(Chips)、刮痕(Scratches)、汙點(Spots)或其他的不規則等表面缺點。如圖下左。
     
    14. 塑膠框架與裝飾構件應該與外露木材或印刷表面搭配,在顏色、光澤度與透明度等配合。
    15. 金屬結構與功能構件應該沒有生鏽或影響其耐久性的缺點。
    16. 所以實木桌類面板、椅類坐墊與床板等應該在表面封以防止水分的被覆處理。
    / 第一部 塗裝通則 (1-1)  / 第二部 外觀通則 (1-2)  / 第三部 結構通則 (1-3)  / 第四部 材料通則 (1-4)  家具品質手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