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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品質手冊

    通則篇 / 第二部 外觀通則 (Appearance)
  • 01. 所有外側表面要能提高整套家具的外觀,在容易看見的顯著地方不能有影響優良
    02. 雕壓或轉印花紋的線條要顯著而清楚,中心線要對正而平行,避免有壓壞或汙點。如圖下左
    03. 玻璃面板(Tops)、擱板(Shelves)與嵌板(Inserts)應該避免不平整、凹痕、缺口或浮泡等缺點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04. 疊合或嵌入組件應該適切地對正中心線與水平。如圖下左。
    05. 外露表面應該沒有明顯的刀痕、剝落、裂縫與橫木理砂痕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06. 所以構件的變形量不能超過每呎 1/32吋(0.0375 mm⁄m)
    07. 金屬製成的構件應該要明潔、平整,而沒有生鏽、刻痕、凹痕、刮痕、搭縫、隆起等缺點,而影響到整個家具的外觀與強度。
    08. 板子開槽或壓花應該清潔平整,而沒有起毛、裂縫或遇多的塗料附著其上。如圖下左。
    09. 薄片與塑膠邊條處理應該平整、通直,且與面板邊緣打斜面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10. 指定薄片需要搭配時,應該注意木理的特點。如圖下左。
    11. 薄片拼成V形或書形等搭配時,期接合點應該要對齊,範圍在±1/8吋(3.17mm)內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12. 面板四周貼上薄片寬條、壓條或銑槽時,應該順著邊緣成一致的加工,其公差範圍為±1/16吋(1.58mm)。其圖下。
     
    13. 玻璃、塑膠、木板或石材等嵌件,應該適切地裝配,順著嵌槽四周的餘隙該在1/16吋(1.58)內。如圖下。
     
    14. 裝飾把手、後櫬片、裝飾配件等應該適切地對齊與穩固地結合。如圖下左。
    15. 洋釘、U形釘、波形釘,夾緊釘及其他非裝飾性金屬扣件使用於外漏部分時,均須沉入後填補。如圖下右。
     
    16. 板面嵌入飾條時,板面應該與飾條平齊或低於飾條表面。如圖下。
     
    17. 外露的粒片板、削片板或削片心板的邊緣應該填充_ 塗裝到與四周的塗裝表面搭配,或是貼邊處理。
    / 第一部 塗裝通則 (1-1)  / 第二部 外觀通則 (1-2)  / 第三部 結構通則 (1-3)  / 第四部 材料通則 (1-4)  家具品質手冊